100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99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98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97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96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



100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、評分要點及成績計算

試別

類組名稱

第一試

第二試

外交領事人員

◆英文組
◆法文組
◆德文組
◆日文組
◆西班牙文組
◆阿拉伯文組
◆韓文組
◆俄文組
◆意文組
◆土耳其文組
◆馬來亞文組
◆泰文組
◆葡萄牙文組

1.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2.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)
3.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
4.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
5.國際公法與國際關係
6.近代外交史
7.國際經濟學(含國際經貿組織)

口試:採集體口試方式行之。

◆儀態(包括禮貌、態度、舉止)佔20分
◆言辭(包括聲調、語言表達能力)佔20分
◆才識(包括志趣、領導、問題判斷、分析、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術與經驗)佔30分
◆反應能力(包括理解、應變能力)佔30分

 

 

 

國際新聞人員









◆英文組
◆法文組
◆德文組
◆日文組
◆西班牙文組
◆阿拉伯文組
◆韓文組
◆俄文組
◆意文組
◆土耳其文組
◆馬來亞文組
◆泰文組
◆葡萄牙文組

1.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2.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)
3.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
4.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
5.新聞學
6.國際關係與國際組織
7.大眾傳播

國際經濟商務人員

◆英文組
◆法文組
◆德文組
◆日文組
◆西班牙文組
◆阿拉伯文組
◆韓文組
◆俄文組
◆意文組
◆土耳其文組
◆馬來亞文組
◆葡萄牙文組
(96、98年未招考)

1.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2.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)
3.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
4.經濟學
5.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
6.國際經濟組織
7.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

 

◆國際經貿法律組
(97年新增組別)
(98、99年未招考)

1.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2.外國文(英文)
3.外語個別口試(英語)
4.國際經濟法
5.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
6.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及仲裁
7.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

評分要點

※ 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之配分如下:作文佔60%、公文佔20%、測驗佔20%。
※ 試題題型: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除國文、英文組之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,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;其中「外國文」之「特種語文」部分採申論式試題,「基礎英文」部分採測驗式試題

成績計算

※ 第一試成績計算:外國文、外語口試二科平均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40%,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60%。
※ 總成績之計算:第一試佔80%,第二試佔20%,合併計算總成績後,擇優錄取。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,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,仍不予錄取。
※ 外國文報考英文組者,該科申論式試題與測驗式試題各佔50%;報考英文組以外各組者,以特種語文佔75%,基礎英文佔25%。
※ 外國文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個別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,不予錄取。
※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,不予錄取。

註:每年考試所設類科組需配合任用單位需要予以設置招考,並非每年每組均有招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