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試別 |
類組名稱 |
第一試 |
第二試 |
| 外交領事人員 |
◆英文組
◆法文組
◆德文組
◆日文組
◆西文組
◆阿拉伯文組
◆韓文組
◆俄文組
◆葡萄牙文組 |
1. 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2. 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)
3. 外語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
4. 比較政治
5. 國際公法與國際關係
6. 近代外交史
7. 經濟學(含國際經濟學) |
口試:以團體討論方式行之。但到考人數不足五人時,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。
◆儀態(含禮貌、態度、舉止)
佔20分
◆言辭(含聲調、語言表達能
力)佔20分
◆才識(含志趣、領導、問題
判斷、分析、專業知識、專
業技術與經驗)佔30分
◆反應能力(含理解、應變能
力)佔30分 |
|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|
◆英文組
◆西文組
◆韓文組
(96年未招考) |
1. 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2. 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)
3. 外語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
4. 經濟學
5. 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
6. 國際經濟組織
7. 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|
◆國際經貿法律組
(97年新增組別) |
1. 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2. 外國文(英文)
3. 外語口試(英語)
4. 國際經濟法
5. 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
6.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及仲裁
7. 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|
| 國際新聞人員 |
國際新聞科 |
◆英文組
◆法文組
◆德文組
◆西文組
◆俄文組 |
1. 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2. 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)
3. 外語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
4. 比較政治
5. 新聞學
6. 國際關係及國際組織
7. 大眾傳播 |
| 評分要點 |
※外交特考分為二大類組─外交領事和國際經濟商務人員。各類組又分為英、日、德、法、俄、西、葡等語文組,同學可
依個人興趣及專長報考。
※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之配分如下:作文佔60%、公文佔20%、測驗佔20%。
※試題題型: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除國文、英文組之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,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;其中「外國文」之「特種語文」部份採申論式試題,「基礎英文」部份採測驗式試題。 |
| 成績計算 |
※第一試成績計算:外國文、外語口試二科平均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40%,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60%。
※總成績之計算:第一試佔80%,第二試佔20%,合併計算總成績後,擇優錄取。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,總成績雖
達錄取標準,仍不予錄取。
※報考英文組、國際經貿法律組以外各組者,外國文分數比重,特種語文佔75%,基礎英文佔25%。
※外國文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,不予錄取。
※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,不予錄取。 |
| P.S:每年考試所設類科組,仍須配合任用需要予以設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