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試別 |
類組名稱 |
第一試 |
第二試 |
| 外交領事人員 |
◆英文組
◆法文組
◆德文組
◆日文組
◆西文組
◆阿拉伯文組
◆韓文組
◆俄文組
◆意文組
◆土耳其文組
◆馬來亞文組
◆泰文組
◆葡萄牙文組 |
1. 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2. 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)
3. 外語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
4. 比較政治
5. 國際公法與國際關係
6. 近代外交史
7. 經濟學(含國際經濟學) |
口試:以團體討論方式行之。但到考人數不足五人時,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。
◆ 儀態(含禮貌、態度、舉止)佔20分
◆ 言辭(含聲調、語言表達能力)佔20分
◆ 才識(含志趣、領導、問題判斷、分析、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術與經驗)佔30分
◆ 應能力(含理解、應變能力)佔30分 |
| 國際新聞人員 |
國
際
新
聞
科 |
◆英文組
◆法文組
◆德文組
◆日文組
◆西文組
◆阿拉伯文組
◆韓文組
◆俄文組
◆意文組
◆土耳其文組
◆泰文組
◆馬來亞文組
◆葡萄牙文組
(91~95年未招考) |
1. 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2. 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)
3. 外語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
4. 比較政治
5. 新聞學
6. 國際關係與國際組織
7. 大眾傳播 |
| 評分要點 |
※ 各類組分為英、日、德、法、俄、西、葡等語文組,同學可依個人興趣及專長報考。
※ 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之配分如下:作文佔60%、公文佔20%、測驗佔20%。
※ 試題題型: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除國文、英文組之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,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;其中「外國文」之「特種語文」部份採申論式試題,「基礎英文」部份採測驗式試題。 |
| 成績計算 |
※ 第一試成績計算:外國文、外語口試二科平均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40%,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60%。
※ 總成績之計算:第一試佔80%,第二試佔20%,合併計算總成績後,擇優錄取。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,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,仍不予錄取。
※ 報考英文組以外各組者,外國文分數比重,特種語文佔75%,基礎英文佔25%。
※ 外國文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,不予錄取。
※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,不予錄取。 |
| P.S:每年考試所設類科組,仍須配合任用需要予以設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