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99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98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97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96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



 
99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、評分要點及成績計算

試別 類組名稱 第一試 第二試
外交領事人員 ◆英文組

◆法文組

◆德文組

◆日文組

◆西班牙文組

◆阿拉伯文組

◆韓文組

◆俄文組

◆土耳其文組

◆馬來亞文組

◆泰文組


◆葡萄牙文組

◆義大利文組

1. 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
2. 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)

3. 外語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

4. 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

5. 近代外交史

6. 國際經濟學(含國際經貿組織)

7. 國際公法與國際關係

口試:採集體口試方式行之。

◆ 儀態(含禮貌、態度、舉止)佔20分

◆ 言辭(含聲調、語言表達能力)佔20分

◆ 才識(含志趣、領導、問題判斷、分析、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術與經驗)佔30分

◆ 反應能力(含理解、應變能力)佔30分

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◆英文組

◆法文組

◆德文組

◆日文組

◆西班牙文組

◆阿拉伯文組

◆韓文組

◆俄文組

◆義大利文組

◆土耳其文組

◆馬來亞文組

◆葡萄牙文組
(96、98年未招考)
1. 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
2. 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)

3. 外語
個別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

4. 經濟學

5. 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

6. 國際經濟組織

7. 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
口試:採集體口試方式行之。

◆ 儀態(含禮貌、態度、舉止)佔20分

◆ 言辭(含聲調、語言表達能力)佔20分

◆ 才識(含志趣、領導、問題判斷、分析、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術與經驗)佔30分

◆ 反應能力(含理解、應變能力)佔30分
◆國際經貿法律組

(97年新增組別)
(98年未招考)
1. 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
2. 外國文(英文)

3. 外語個別口試(英語)

4. 國際經濟法

5. 國際經濟學(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、國際金融理論)

6.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及仲裁

7. 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
國際新聞人員







◆英文組

◆法文組

◆德文組

◆日文組

◆西班牙文組

◆阿拉伯文組

◆韓文組

◆俄文組

義大利文組

◆土耳其文組

◆泰文組

◆馬來亞文組

◆葡萄牙文組

1. 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
2. 外國文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。除英文組外,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)

3. 外語口試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)

4. 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

5. 新聞學

6. 國際關係與國際組織

7. 大眾傳播或外文書報編譯實務(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)

口試:採集體口試方式行之。

◆ 儀態(含禮貌、態度、舉止)佔20分

◆ 言辭(含聲調、語言表達能力)佔20分

◆ 才識(含志趣、領導、問題判斷、分析、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術與經驗)佔30分

◆ 反應能力(含理解、應變能力)佔30分
評分要點 ※ 外交特考分為三大類組─外交領事、國際經濟商務和國際新聞人員。各類組又分為英、日、德、法、俄、西、葡等語文組,同學可依個人興趣及專長報考。

※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之配分如下:作文佔60%、公文佔20%、測驗佔20%。

試題題型: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除國文、英文與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,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;其中「外國文」之「特種語文」部份採申論式試題,「基礎英文」部份採測驗式試題。
成績計算 第一試成績計算:外國文、外語口試二科平均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40%,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60%。

總成績之計算:第一試佔80%,第二試佔20%,合併計算總成績後,擇優錄取。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,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,仍不予錄取。

※ 報考英文組、國際經貿法律組以外各組者,外國文分數比重,特種語文佔75%,基礎英文佔25%。

※ 外國文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,不予錄取。

※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,不予錄取。
PS:以上之增訂與修正,將適用於本(99)年所舉辦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、國際新聞人員及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。